【二十大精神我来讲】陈健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04  来源: 西藏司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陈健坤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是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目标要求,为我们继往开来、继续做好西藏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2019年1月15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指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职责分工,认真学习领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是我们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首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要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全覆盖,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通过加快推进和不断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治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是重大的民心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在司法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为做好“平安西藏建设”添砖加瓦,为实现“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区党委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每一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切实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通过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等活动和设立“县域公证咨询点”等行为让我区农牧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感受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法律服务的“温度”“广度”和“力度”。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期看,主要是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长远看,主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是否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要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论述,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需求和期盼,把人民群众对法律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我们工作的标准和好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我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发展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的胜利召开,为我区持续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吹响了前进的号角。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者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要以创新的思维、实干的举措、优异的成绩和清廉的作风,努力推动我区早日建成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按照“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依法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挂牌成立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契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职能重塑和职能强化,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履职能力。

(二)加强制度保障。我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人才较少,且分布极不均衡。绝大多数法律服务机构、人才和资源都聚集在地市所在地,与国家“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极不相称,也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极不相称。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和利益的调整与再分配,统筹利用逐年加大投入的中央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渠道,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重点群体倾斜。要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布局、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提高城乡不同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加强人才智力支撑。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的匮乏,除了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制约和高原缺氧等外部环境带来的制约等不利因素外,法律服务人才的质量不高、数量不足、能力使用不充分也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要继续加大对我区法律服务队伍和人才的储备,加强各类法律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使用。通过开展地区帮扶、鼓励和引导内地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远程视频等形式支持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人才建设。2010年以来,司法部通过持续开展的“1+1”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援藏律师服务团”等活动,包括今年开始实施的内地资源雄厚律所来我区无律师县设立分所的举措,既体现了“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中华民族一家亲,使西藏的公共法律服务获得了持续有效的开展,广大农牧民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红包”。我们也要充分尊重和使用好我区现有的法律服务人才,研究出台提高法律服务人才待遇的各种政策。既要千方百计用情感留住人,也要尽可能用符合法律人才合理对等的待遇栓住人,使其体面和有尊严地参与到我区现代化的法律服务建设当中。同时,鼓励支持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

(四)加强科技信息保障。我区面积广袤,交通不便,且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足,法律服务的种类偏少。由于公共法律服务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越是到基层农牧区一线,这种制约越发显现。要实现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和“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都给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者提出了挑战。近年来,越来越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不断运用到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上述难题。“智慧+法律服务”离我们越来越近,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使原有的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等法律服务方式,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等方向发展。要通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围绕人民群众特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智能、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不断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2020年至今的全国疫情防控,特别是发生在今年八月份波及我区的疫情,给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和监督管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通过远程视频等线上和网络方式为人民群众在不愿或不能出门的情况下提供涉疫、复工复产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成为了当下和今后的一种重要服务模式。2022年,司法厅在自治区、市地及其所在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广使用的“无人律所”法律服务终端机就是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运用的一种有益尝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度融合,网上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援助、电子公证书的出具、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的应用等,不仅有效破解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严重不足,以及法律服务资源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将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体验,让人民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到法律服务“超市”带来的便捷,使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做到触手可及。

宏伟蓝图已绘就,目标任务已明确。全区广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者,将继续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努力将“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作为建设人民至上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全面依法治藏的具体措施,作为推进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全面依法治藏、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做出公共法律服务人的应有贡献。

(作者为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