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结”变“和谐扣”——拉孜公安化解矛盾纠纷有一套!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日喀则警方  

自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三个活动”开展以来,拉孜县公安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积极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有机结合,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立足点,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01.


  3月29日,加嘎村村民边某等4人到查务乡派出所求助称:我们4人于2020年11月被那布西村村民白某带至山南市务工,至今未拿到工资,请求派出所帮忙处理。
  经了解,白某于2020年11月将边某等4人带至山南市乃东区一家工地务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边某等4人的工资拖欠至今未予发放。了解情况后,民警向白某讲解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白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主动向边某等4人请求宽限3个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白某于2023年7月1日前支付边某等4人工资共计21280元,并保证如果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工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该起纠纷涉及钱数较多,为达到调解纠纷的最佳效果,更好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民警将此纠纷向拉孜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02.


3月29日晚20时30分许,热萨乡派出所接到桑珠孜区年木乡群众仓某上门求助,称其之前卖了一辆重型自卸车,至今未拿到全部车款 ,请求派出所帮忙处理。
经了解,辖区热玛村村民尼某早在2020年11月3日,从仓某处购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车,当时商议价格为37.5万元,但尼某只支付了32万元,至今未支付剩余的5.5万元车款,仓某多次找尼某讨要未果,遂报警。该所民警主动作为,对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尼某保证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剩余车款5.5万元支付给仓某,双方保证在支付完成前不再发生任何矛盾纠纷,并签订协议书。

03.


3月29日晚,拉孜县公安局1号便民警务站组织民辅警对辖区出租房开展流动人员核实摸排时,务工人员李某向民警反映称:“我们工组9个人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拉孜县中学供暖项目处务工,此前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支付54800元工钱,目前带班人李某只支付了50000元,剩余4800元工钱未支付,双方发生纠纷,请你们帮忙调解”。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办公,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和普法宣传。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解,最终李某现场向9名工人付清了剩余的4800元工资,且该9名工人自愿退出供暖施工建设。同时,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和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