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修建合同纠纷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平安巴青、法治巴青建设,巴青县综治中心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多元解纷机制为抓手,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守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巴青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修建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赢得群众认可。
合同履约起纷争 详陈诉求待调解
1月29日上午,辖区群众扎某来到巴青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情绪激动地反映其与施工方田某的房屋修建合同履行纠纷。经工作人员耐心接待、细致询问,查明纠纷原委。2024年4月,扎某与田某签订房屋修建合同,约定由田某为扎某修建90平方米房屋,单价1300元/平方米,总工程款11.7万元。工期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止。2024年8月中旬,田某从扎某处预支工程款9万元,双方约定剩余2.7万元待房屋完工后支付。然而,工程推进过程中,双方因履约事宜产生分歧。扎某提出四点核心诉求,一是田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工程;二是房屋部分区域未安装窗户,影响正常使用;三是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107平方米,超出合同约定17平方米,差额部分工程款4.9万元(17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四是房屋加固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居住安全。

一站受理速响应 情法融合巧调解
群众诉求就是工作指令。巴青县综治中心接到诉求后,立即按照“一站式受理、全链条化解”工作模式,第一时间与施工方田某取得联系,全面核实纠纷情况。专职调解员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原则,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争议焦点,缓解对立情绪。另一方面结合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地农村建房惯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工程时限、质量、面积差额等核心争议,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厘清权责。对工程质量问题,明确田某作为施工方的维修义务;对建筑面积差额,核算实际费用并考虑扎某经济状况,协商合理支付方案;对未安装窗户等履约问题,确定整改标准与时限。经过连续两天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分歧、达成共识。

多元联动显成效 耐心调解促共识
1月30日,在巴青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的见证下,扎某与田某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和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高效服务表达由衷感谢,一场持续近一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