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AED“救”在身边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命“黄金4分钟”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西藏日报  

让AED“救”在身边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命“黄金4分钟”

心脏骤停的人,生存率以分钟为单位递减,病人出现突发性心脏骤停症状的前4分钟被称为“黄金4分钟”。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可以被非专业人员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是提升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预防机制体系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人流密集场所推广配备AED设备,能有效维护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

公共场所AED配备管理与检察机关有何联系?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城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AED急救设备配置率极低,昌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未按要求配备AED,一些场所虽有配备AED,但存在AED上锁、AED距离地面超过1.2米等配置不规范、缺乏日常维护等问题,可能侵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急救培训体系,提高AED配备水平,在机场、车站、景区、学校等人员聚集区域配备AED等急救设备。同时,昌都地处高原地区,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气压和空气含氧量较低,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心跳骤停的风险远高于内地,科学配备和规范管理AED急救设备具有现实紧迫性。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行政机关立案,旨在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推进公共场所AED配置,切实守护生命“黄金4分钟”。

如何凝聚更多共识让大家关注AED规范配置管理问题?

立案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精心制作调查问卷,发放至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倾听民声民意,并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条款”进行普法宣传。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在昌都市辖区内的公共场所未见配备AED,且普遍认为在公共场所配备AED很有必要。随即,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主持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机关就昌都市公共场所规范配置AED事宜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各方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行政机关表示将按照听证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对公共场所AED情况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专家为昌都市区AED配置进行科学规划,并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逐步完善公共急救支持性环境,持续推动健康昌都建设。

检察建议督促AED依法配置规范管理

调查终结后,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对政务服务中心、客运站等重点区域依法规范配备AED,确保“有需可用”。同时,通过以点代面,加大对昌都市人员密集场所AED急救设备的配置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公众“能用会用”。

市人大代表罗松江村表示:检察机关就AED规范配置提出的法律监督意见非常好,在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十分必要,我们不仅要规范配置和管理,更重要的是应当加强急救培训相关工作,确保遇到紧急情况大家会使用AED急救设备。

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生命至上,AED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理应是检察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的领域。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抓实抓细,协同行政机关推动昌都城市应急救援公益设备尽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