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检察院与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建立那曲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6-06-13  来源: 那曲检察  

6月9日,那曲市人民检察院与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在拉萨共同签订《那曲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试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匡凌到会指导,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玉东,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祯元出席会议。两地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拉萨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那曲冬虫夏草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是那曲市农牧民群众的重要收入来源。长期以来,产地溯源难、跨区域监管堵点多、侵权假冒行为跨地域等特点,给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带来实际困难。产地检察机关难以覆盖流通销售环节,销地检察机关在追溯源头时也面临信息壁垒。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破解“产地管不到流通、流通管不了源头”的跨区域监管难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效能,构建全链条、闭环式检察保护体系。



根据协作机制,那曲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产地属地检察机关,聚焦源头保护,重点监督那曲冬虫夏草采挖备案、采集证管理、收购主体资质审批、地理标志规范授权、源头赋码溯源体系建设等工作。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立足首府市场集散地定位,重点负责流通销售领域的侵权假冒打击与执法衔接。双方围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与闭环管理、异地调查取证与协查配合、联合专项监督、溯源体系与数据信息共享互认、专业能力共建共享、四大检察融合与全链条监督、法治宣传与品牌保护联动等7个方面,建立系统化协作机制。



签约仪式上,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玉东表示,此次协作机制是打通产地与销售地、实现全链条保护的关键抓手,那曲市人民检察院将主动履行源头保护职责,加强采挖、收购、溯源等环节监管,与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祯元指出,协作机制的签订是打破地域壁垒、整合资源、形成保护合力的关键举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匡凌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双方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虫草全链条,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西藏特色生态资源与地理标志品牌。


下一步,两市检察机关将以协作机制为抓手,密切配合、强化履职,切实做到产地控品质、销地打假冒、双向追责任,为那曲冬虫夏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