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跟踪履约成效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6-10-23  来源: 山南法院  

为切实打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落地见效、修复成果常态长效,近期,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5年审结生效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开展专项回访核查工作,以精准司法监督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闭环,切实守护辖区生态安全。

2025年2月,洛扎县拉康镇发生一起因企业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导致1427.36亩森林受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洛扎县人民政府与责任企业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规,经平等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向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深入火灾现场勘验、固定损害证据,组织召开听证会,面对面听取居民和林草部门意见。经全面审查,依法确认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本次专项回访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重点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核查赔偿协议履行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损害赔偿资金缴纳、整改措施落实、替代性修复推进等履约细节,逐项对照协议条款查漏补缺;二是实地勘验生态修复成效,深入受损点位踏勘整治修复、植被恢复、环境治理现状,核验修复进度、整改质量及长效管护落实情况,全面评估生态修复实际效果;三是深化府院联动沟通,与属地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对接,了解行政监督、日常巡查、验收督导情况,健全司法确认、行政监管、生态修复衔接机制;四是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向涉案主体、周边群众宣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强化企业生态主体责任和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回访组深入火灾迹地,对照赔偿协议约定的生态修复方案,逐项核查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及补植补造情况。现场查看发现,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启动受损林地清理与初期植被恢复工作,部分过火区域已完成倒木清理和表土整理。回访组重点检查了协议中约定的生态修复区域规划图落地情况,核对了修复面积与协议载明范围的一致性。截至目前,赔偿义务人已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11249株树苗初植、750千克种子初播,并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回访组也告知赔偿义务人要严格按照林草部门技术标准推进补植和管护,不得擅自降低修复标准。

回访组查阅了赔偿义务人的履约台账,核对赔偿金支付进度及修复资金使用去向。经查,赔偿义务人已按照生态修复实施合同约定,支付了30余万元。对于赔偿义务人应于2026年11月5日前支付的第二期间接经济损失赔偿款,回访组也督促赔偿义务人按期履行。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下一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为重要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法典精神及新时代生态司法理念,精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工作,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同时,依托司法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司法指引、规范、教育作用,助力构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损害担责、全程修复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为山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