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万余人
迅速发展的网络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有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肆意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因此,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人格尊严保护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
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网络时代人民群众维权新情况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积极、能动的检察履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外通报了检察机关近年来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更加关注公民人格权保护,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苗生明表示,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虽多是“小案”,但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感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苗生明“晒”出了一组数据展示检察机关工作成效——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网络时代的案件特点,发挥个案引导、教育警示作用。”苗生明表示,一方面,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引起了一系列的炒作。“像近期由海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网络大V罗某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集体名誉、荣誉案也同属此类情况。”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
“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苗生明举例介绍,“如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针对网络时代案件特点,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向社会明确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情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苗生明称,最高检强化办案政策指引,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案件办理的基本遵循,如办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明确提出不论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应遵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对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构成违法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从重治安处罚。“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有的被告人通过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有效消除了不良影响,实现了对被害人人格权的依法有效保护。”
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督办、跟踪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依法灵活把握政策与法律运用,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各类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30余件。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与公安机关在行为性质、情节认定上及时协调,区分案情、区分处理。与法院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及时沟通,确保办案质效。记者了解到,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被中央网信办、最高检评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十大典型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