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祁连山下到青海湖畔,他们的身影遍布了这片高原大地
从巍巍昆仑到茫茫雪域,从可可西里到三江源头,从祁连山下到青海湖畔……青海森林警察队伍的身影遍布了这片高原大地的角角落落,以人民警察的拳拳之心守护着“中华水塔”的绿水青山。
坚决打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
打击违法犯罪,是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应有之义。
去年,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破获了全国首例新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件涉及到20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涉案价值1000万元。
“我在三江源森林公安局工作了7年,这是第一次遇到涉案价值这么大的案子。”办案民警智华万秀才仁告诉记者。
去年7月1日,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三江源森林公安局接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移交的非法猎捕野牦牛案件线索后,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立即组织民警成立专案组展开初步调查。7月6日,正式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专案组查明,去年6月,索某伙同顿某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了8头野牦牛幼崽,后顿某驾车把野牦牛幼崽运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途经109国道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顿某及8头野牦牛幼崽当场死亡。
在侦办此案期间,专案组民警又发现了另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线索,于7月13日立案调查。
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发现,“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达某、果某、丹某、白某于去年6月先后两次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了12头野牦牛幼崽。6月12日,达某、果某、丹某3人将猎捕的12头野牦牛幼崽运往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秋智乡某牦牛专业合作社,途中5头野牦牛幼崽死亡。到达目的地后,3人将剩余的7头野牦牛幼崽分别出售。
野牦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青藏高原特有物种。这些犯罪嫌疑人猎捕野牦牛幼崽的目的竟然是为了让野牦牛和家养牦牛繁育后代,改变牦牛血统,从而牟取巨额利润。
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侦破过程却曲折重重。“排查阶段,我们走访了青海、西藏周边牧户350人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交代,我们只能回过头重新梳理案件脉络,对梳理发现的线索相互印证,找到案件突破口。”智华万秀才仁说。
指认现场并非易事,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都在可可西里腹地的无人区,那里没有路、沼泽布横,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险境,专案组民警3次带犯罪嫌疑人进入可可西里指认犯罪现场,寻找丢弃的野牦牛幼崽死体和作案工具。第一次前往指认现场时因复杂的地理环境无法继续深入只好撤出,做好万全准备后再次进入。智华万秀才仁说:“最长的一次指认现场,我们在无人区待了3天4夜,路况差太难走,出来后一辆警车、两辆摩托车就报废了。”
专案组民警全力以赴只为了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固定好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最终,涉案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至11年零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同时,被判处对各自涉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7·06’‘7·13’案件的告破,成功惩治了一个非法猎捕、运输、买卖野牦牛的犯罪团伙,也震慑了一批利用野生动物改变家畜基因的违法行为,在案发当地引起轰动,群众反响强烈,更加坚定了我们守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信心。”智华万秀才仁说。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侦办了330起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14人,查处生态环境资源类治安案件1886起,治安处罚1946人,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跨域联动开展执法巡查
160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40圈,这是青海森林公安近年来执法巡查走过的路程。
作为抓好源头治理、源头防范的重要手段,执法巡查是森林公安的常态化工作。风餐露宿是家常便饭,日行几万步更是司空见惯。
2014年9月,党才旦见证了祁连山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的挂牌成立,也开启了他的从警生涯。在工作的9年时光里,他和同事走遍了祁连山的沟沟壑壑,他们制作的“一矿一册”“一点一表”资料档案足足有400余册,生态环境执法档案有近千份。
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大数据中心的成立为他们装上了一双“千里眼”,减轻了不少执法巡查的工作压力。
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大数据中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园区进行实时动态监护,实现精细化、动态化、体系化管理,目前架设了108套高位云台、2089台红外相机及226台野保相机视频监控系统,对8000平方千米范围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从卫星图上清楚看到延绵数千里区域内的每一处森林、河流、陆地以及野生动物。
党才旦告诉记者,每天都会有一名民警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大数据中心值班,同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作人员一起实时掌握园区内最新情况,以便第一时间发现线索。
尽管有了科技助力,党才旦和同事依然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大巡查,不定期到重点区域小范围巡查,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与此同时,坚持与毗邻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共织生态“安全网”。
今年8月3日至5日,祁连山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联合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祁连山公安分局、盐池湾公安分局,会同海西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国家公园)警察支队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甘两省交界区域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执法暨首次应急演练活动,这是在两省森林公安机关多次联合开展执法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演练坚持“贴近实战”,模拟设置了游客误闯祁连山国家公园核心无人区失联如何处置的场景,通过利用现有警用装备快速开展搜救,最终在两省森林公安的努力下获救。
“我们将继续同甘肃省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实践发展和实战需要,在签订《跨区域警务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警务协作模式,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内容,同心同向走出一条最具特色、契合国家公园建设的跨区域警务协作新路子。”党才旦说。
协同发力推行行刑衔接
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诸多实践部门以及理论界的共同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为了确保二者之间既互不干扰,又高效转换。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才能更好地让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共同发力,促进法律有效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在全省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防联控合力,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主动谋划,对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
去年8月,省公安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12月,省公安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食药环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办法》对线索和案件移送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符合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与程序合法、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发生条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对于本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等,畅通了9部门之间线索和案件移送的流程。
《办法》同时对证据收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机制、执法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7·06”“7·13”案件就是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案件侦查阶段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移送起诉等方面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办案效率。在涉案野牦牛价值判定阶段,与林草部门畅通合作,找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确保案件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在行刑衔接机制助推下,截至目前,公安机关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检查行动140余次,协助核查并移交各类违法线索620余条,发送公安提示函70余份,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7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