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 | 乡村振兴进程中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内在机理与路径选择
何得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盛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有效治理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离不开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乡村治理积分制通过建立积分规范和评价体系,量化相关行为,依据评分结果对乡村有关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或约束。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积分制被嵌入到乡村社会,进而深化乡村治理。中央有关文件指出,“积分制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符合农村社会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操作性,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乡村治理积分制有助于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村庄场域认同度,从而形成一套持续稳定的内生发展机制。作为治理工具的积分制可以激发社会成员广泛参与以及塑造社会行为准则,进而激发乡村潜能。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离不开制度设计与治理实践的有机耦合。深入挖掘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内在机理与路径选择,将有助于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筑牢治理根基。
文献述评
关于乡村社会实施积分制治理的动因研究。有研究发现,失衡的乡村治理结构导致积分制要以动力协同来激活村民主动参与,以组织调整来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以社会嵌入整合乡村关系与文化。有学者基于结构洞视角,研究认为,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治理不需要改变现有乡村社会关系结构;积分制通过激励机制,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中介功能,打破现有乡村主体间协调难度大的结构洞,生成新结构、新认同,进而激发乡村社会活力。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积分制治理,唤起乡村社会成员主体意识,有助于整合和培育治理资源,构建乡村社会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关于积分制治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研究。作为社会治理工具的积分制蕴含自治、德治和法治融合发展的末梢治理逻辑。积分制通过整合各方治理资源,渗透和建构乡村社会生产生活,整体性规划和目标性塑造乡村基层社会。在实践发展中,积分制以乡村治理问题为重要导向,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组织力,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内生动力。积分制逐渐成为社会治理新方式。通过治理机制下乡,它在村庄社会创立并嵌入竞争关系的规则机制以及面子与积分的转化机制,注重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参与的积极性,进而优化乡村治理秩序并激发内生动力。积分制展现出强大的动员力,有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形成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新的桥梁。积分制通过构建具有正外部性的道德行为获取积分的体系,推动社会规范的显性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卡尔·波兰尼认为,经济不是游离于社会结构之外独立存在的,而是牢牢地嵌入社会制度、宗教、文化之中。嵌入性概念后来扩散到社会网络、社会治理领域。嵌入性意味着个人和机构参与正在进行的社会关系,把复杂的社会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共同的价值体系。通过因地制宜方式嵌入乡村治理结构,积分制强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性,促进乡村治理效能增强。有学者运用嵌入性理论研究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积分制通过价值融合、制度互补以及角色协同而嵌入乡村自治,以共识凝聚机制强化价值认同、以资源配置机制构建社会联结、以调适共生机制共享治理资源形成耦合关系。不同于政府自上而下向社会空间渗透和覆盖的团结性吸纳模式,它以“行政运作”和“多维合作”为核心机制,自下而上对社会力量进行动员与整合。
嵌入性理论旨在解释个体与社会相互依存的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对个体行为的塑造具有重要影响。乡村治理积分制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和评价体系,激励和约束乡村主体行为,强调发展主体与乡村社会的适应性。个体的行为和偏好不仅被乡村社会所塑造,同时也在改变和调适社会关系。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强调乡村主体行为的路径依赖性。各主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某种行为习惯和规范,这将影响其行为和决策方式。积分制积极嵌入到乡村社会的成员需求、社会规范和公法精神中,从而形塑多维互动治理场景。嵌入性理论为乡村治理积分制通过激励约束乡村主体行为,系统性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实现善治的过程提供一种解释的思路与框架,也为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改进提供依据。
既有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但还存在一定的限度。第一,既有研究成果大都基于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案例分析,主要探究实施动因和成效,但还相对缺乏对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整体性研究。第二,既有研究主要分析积分制对乡村治理、文明风尚等维度的影响,而对于积分制如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治理机制的挖掘偏弱。第三,既有研究重点关注积分制激发相关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而对乡村建设如何整合多层次要求、何以促进主体之间互动的内在机理仍有拓展空间。有鉴于此,本文从整体性角度剖析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逻辑,着重探究乡村振兴进程中积分制激发乡村社会发展效能的作用机理和深化路径。
嵌入与需要:乡村振兴进程中积分制与乡村社会的关联
积分制有助于激发相关主体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主要源于积分制治理目标与乡村社会发展需要的精准榫合、有机融合以及价值耦合。基于积分制的内容和程序促进自治、德治和法治的融合发展,有助于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将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健全末梢治理机制
1.以自治为主要根基,推动乡村社会自我治理。积分制以量化指标为规范、以奖励为激励、以惩治为约束的制度设计。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也激发了乡村主体的自主性。其一,激发村民自主参与。积分制鼓励村民参与日常事务管理,通过参与制定积分规则来弥合乡村内部分歧、达成乡村社会共识,进而提升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构建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和平台,有助于增强基层群众的自治能力。其二,促进乡村自我治理。利用考核与评议的路径,积分制促进乡村社会的安定有序,更好地规范乡村社会成员行为。它推动乡村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进而彰显出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伟力。其三,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积分制治理目标之一是推动群众参与式发展。通过民主管理、民主评议与民主监督,积分制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它推动基层政府与乡村主体之间的协同,形成具有价值目标的群体意识以及集体行动,从而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
2.以法治为重要保障,界定乡村社会行为边界。通过规范乡村主体行为,积分制有助于促进乡村社会的安定有序且充满活力。积分制起到一定程度的民间法治保障作用,其核心要义之一在于更好地培育、引导和推动乡村居民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乡村建设问题。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积分制根据共同制定的积分评价体系标准以及监管乡村主体的日常行为,进而科学引导和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主体发展权益、增进公共利益、促进乡村社会公平正义。换言之,针对千差万别的乡村地区和千变万化的乡村社会,积分制通过具有针对性、规范性的治理机制,从而将自然法、习惯法与成文法在乡村基层治理中趋于融合,使它行之有效。实施积分制治理可以把法律内容、法治建设与法治精神寓于乡村社会治理,也可以把法治内容更好地转化为乡村主体的行为方式和实践内容,进而推动法治在基层社会展现出强大的功能和活力。
3.以德治为基本支撑,达成乡村社会善治共识。作为评价模式的积分制,它有助于系统评定村民行为举止、思想道德。积分制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他们的行为选择,积极塑造良好风尚。不同于法治对乡村主体思维和行为的规范,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重在引导乡村主体行为偏好和理性选择。它注重道德教育和文明引导,进而提高村民文明素养,达成乡村善治共识。强化乡村社会共同行动,促进基层共同缔造行为。它基于道德的吸引力扩大社会参与,推动乡村善治的有效运转。除国家法规之外,积分制的内容还源于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习惯法。制定积分制细则体现出与当地道德和习俗的契合性,从而保障制度内容契合乡村社会环境。
(二)把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提升乡风文明程度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积分制治理嵌入乡村社会的内容之一是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价值,也注重深度挖掘传统文化中敬老爱幼、互帮互助、家风文明、乡里和谐、民风淳朴等礼俗意蕴。主要通过厘清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深邃思想观念、良好道德规范、厚重人文底蕴,积分制从而将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融入乡村主体日常生活,使积分制成为乡村主体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更好地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2.深化移风易俗,促进乡村社会良好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导致多元文化冲击乡土社会。中国乡村传统社会结构随之解构并重构,引发乡村成员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积极变革。有的乡村出现某种程度的铺张浪费、天价彩礼、攀比竞争等不良现象,从而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于深化农村地区移风易俗。通过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的鲜明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地嵌入到乡村社会的民风民俗。通过积极倡导乡村主体践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化和常态化。它致力于更好地破除传统乡村风俗中的陈规陋习,更新乡村社会文明观念,从而巩固开展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乡村社会。
3.激发内生动力,满足乡村精神文明需求。积分制通过鼓励乡村主体积极作为,改变以往村民乡村参与事务不足的困境,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增强乡村社会事务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积分制以绩效评价为根据激发乡村主体内生动力。它的制定和实施与强化乡村建设、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息息相关。通过紧密结合乡村主体的发展需要,倡导其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确定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积分制以精神文明培育和提升来更好地满足乡村主体的精神需求,除关注村民的行为结果之外,它还注重调整村民日常行为及动机。积分制注重满足村民日常对于文化内涵、社会交往、情感价值方面的需求,内生动力驱动内生需求,内生需求又激发出内生动力。它们同频共振、相向而行,进而共同深化乡村社会的党领共治格局。
(三)积分制嵌入于乡村社会,促进乡村迈向振兴
1.党建引领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党建引领是积分制治理的核心。通过积分制度及其评价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党员、村民、新型经营主体、相关企业等多元主体的治理联结机制,从而推动乡村振兴。通过积分制与党务工作的结合,着力破解乡村治理互动性不强、参与度不高、执行力不够的难题。基于党建势能对乡村公共事务和乡村建设的创造性转化和整体性治理,党建引领积分制以党政权力和责任为组织基础,更加注重优势治理和共同缔造,从而构建积极治理与为民服务相融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党建引领积分制嵌入于乡村社会,它以集成型治理的党建统领乡村社会多元主体,整合重塑相关资源和优势,优化乡村治理结构,促进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高效运行,激活蕴含于乡村社会内部的发展动能,进而作用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2.因地制宜破解乡村社会难题。灵活多变是积分制治理的重要特征。它注重精准发力和靶向治理,进而破解乡村振兴进程中的治理难题。乡村治理积分制呈现很强的适应性,主要是切合农村实际,简单易行。围绕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积分制明晰治理细则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种“治道”,乡村振兴进程中的积分制表现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前提是契合乡村地区在自然环境、人口结构和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针对不同地方的习俗、观念和环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乡村产业、文化、人才、组织、生态振兴方面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而破解乡村社会难题。
3.改革创新增强乡村社会动能。改革创新是积分制治理的显著特点。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也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的展现。它在乡村扩散,进而对原有的乡村社会体系、结构以及功能造成影响。积分制为乡村社会增强动能,其表现在动员能力、组织能力和发展驱动。其一,积分制有效激发相关主体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更好地将乡村主体组织起来,协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其二,积分制治理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作为被广泛使用的新型治理方式,积分制通过完善治理动员的制度体系,推动乡村社会的参与式治理,进而降低乡村治理成本,促进治理有效。其三,积分制加快推进乡村社会进步。积分制通过目标锚定和高效运转,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为乡村的繁荣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乡村振兴进程中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内在机理
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要求。积分制有助于乡村社会资源要素有力、有序地整合以及科学配置。乡村治理积分制通过量化标准与评价体系来激励和约束乡村主体,激发乡村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促进乡村发展。基于党领共治格局,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主要涉及三个维度,即内涵层面的积极嵌入、横向嵌入以及路径层面的多维嵌入(见图1)。它们相互影响、互为促进,共同构建积分制治理与乡村社会的多维互动模型,进而推动积分制治理与乡村社会的有机结合。
图1 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机理分析
(一)党领共治格局是积分制全面嵌入乡村社会的前提
1.以“党领”强化积分制治理的向心力。中国共产党是筑牢基层治理基础的主心骨。其一,基层党组织领导推动了积分制内容的完善。通过发挥自身在乡村社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监管积分制的制度内容、实施细则、评价方式和奖惩手段,从而保障党和国家的意志在积分制治理中得到积极贯彻和精准落实。其二,基层党组织拓展了积分治理单元。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治理单元激活和促进积分制“进村入户”。依托网格化治理和信息化支持平台,把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深度扩展到末梢治理。其三,基层党组织统筹了发展要素资源。通过合理规划和高效配置相关资源,促进乡村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为积分制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其四,党员践行了积分制的带动作用。发挥党员在积分制实施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而激发其他相关主体的参与热情,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
2.以“共治”谋求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积分制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与乡村发展。基于法律规定和民主程序,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将乡村公共事务转化为易于被接受的量化指标。同时把相关各方的所思所需融入积分内容,让不同成员在积分制治理中都有所受益,营造乡村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公共价值。根据价值共识基础,积分制实施过程促进各主体之间交流、互动与合作,增进各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有效联结各自的发展目标,进而共同致力于善治。
3.以“共同缔造”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积分制既体现参与式发展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又表征着迈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观。基于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和成果共享为核心的共同缔造理念。这充分激发国家、社会和民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创造伟力,构建乡村发展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其一,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要突出党的全面领导。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依托其组织功能和动员能力,更有效地实施积分制。其二,通过民主决策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乡村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积分制助力构建乡村社会共治格局。以“共同缔造”为核心倡议的乡村治理积分制,除了明确基层治理的边界,遵循党的主张与国家政策逻辑之外,还要强调授权式治理与参与式治理,推动乡村社会多元主体共治。
(二)多维互动治理是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振兴机制
1.积分制积极地嵌入乡村社会
一是注重嵌入秩序:彰显乡村社会安定有序,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乡村的重要保障。秩序代表社会体系的边界,通过整合作用,引导人们在面对“互为仇敌”的利益分配时,仍能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基于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积分制有助于引导和规范乡村成员的生活秩序,整合乡村社会价值。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秩序,将党和国家对乡村治理的预期成效以及对乡村建设的目标更好地渗透到乡村日常事务治理,进而推动乡村主体发展前景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以乡村社会内生秩序为着力点,以乡村社会结构为根基,以国家治理秩序为重要前提,优化乡村社会结构及运行功能,发挥乡村治理制度设计的保障作用,从而维持乡村社会的良好秩序。形成乡村社会的独特价值取向与乡村居民的良好价值判断,增强乡村成员的凝聚力和认同感,进而确保乡村社会安定有序并充满活力。二是突出嵌入规范,规范乡村居民日常行为。规范是乡村秩序在主体行为方面的重要投影。积分制嵌入于乡村规范,强调发展主体对公共秩序建立的承认、遵守与互动。通过划定乡村社会行为边界,它积极作用于乡村主体日常行为。以制度目标影响他们的发展前景,使乡村居民更加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践行目标准则。以科学的评价标准引导乡村社会主体的价值判断,通过奖惩机制规劝乡村主体行为选择。此外,基于其评价体系与规范机制,积分制有助于引导乡村主体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并在矛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化解机制,进而促进和美乡村建设。三是重视嵌入公法,强化乡村治理价值取向。用于调整国家、公民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公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制定规则与评价标准时,积分制充分考虑法治要求,确保机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此外,过程的公正性也助力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推动乡村治理有效,提升影响力。治理旨在各种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和规范管理对象的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增进公共利益。积分制引导乡村居民注重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更注重行为带来的公共利益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行积分制的治理进程,应以公法精神治理乡村公共事务,更好地界定乡村主体的行为边界与评价标准,健全引导性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推进高效能的社会治理。鼓励基层社会善治行为,形成预期的乡村社会秩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2.积分制横向式嵌入乡村社会
一是嵌入道德,驱动乡村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通常是维系乃至强化乡村社会的共同心理与价值判断。积分制嵌入乡村道德领域,有助于将道德要求融入到其中,有利于明确乡村主体行为的期望和要求,激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进而使积分制内容更好地转化为道德建设效能。强化道德引领,培养乡村成员道德素质与纪律意识。通过把评价指标与道德行为挂钩,评估乡村主体行为的价值贡献,更好地发挥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调节作用,从而激励乡村主体驱动积极进取、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通过出台积分制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把乡村社会传统道德、社会习俗与现代精神有机耦合,对乡村社会原有道德加以批判继承和辩证改进,使之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相契合。二是嵌入需求,满足乡村居民发展诉求。乡村振兴是回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不仅体现于物质保障,更体现于文化需求与精神建设,满足乡村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种社会契约,能以道德和正当的平等弥合主体间因角色、能力等存在的不平等,保障共同体成员的发展权利。湖北省N县B社区鼓励成员共同参与解决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因地制宜地设计制度规则与内容形式,激发群体成员的行动意愿。一方面,积分制激励乡村主体参与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活动,保障成员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促进政策执行与成员发展同向而行。另一方面,积分制将乡村成员对乡村发展的诉求纳入政策目标,以政策执行推动需求满足,推动乡村建设与居民发展的同频共振。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将乡村居民的诉求表达纳入治理流程,精准识别和准确表达村民需求。在此基础上,健全乡村居民参与乡村振兴的通路,加大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需求感知,从而形塑成员行为,增进他们对乡村振兴的认知理解和价值认同。三是嵌入关系,密切国家与乡村的关系。积分制运行过程蕴含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引导乃至控制,注重平衡乡村主体权利与义务以及配置基层治理资源。实施积分制治理,将党和国家致力于乡村振兴目标更好地渗透到乡村公共事务管理和主体日常行为。通过积分奖励,激发乡村居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积分制实践过程中,乡村主体基于公平的评价体系和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塑造公共组织权威与社会秩序。通过信任建构影响村民行为与价值判断,强化他们对涉农政策的认同感,促进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信任合作。积分制使乡村主体更加直观感受到对自身行为的认可,提高乡村居民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积分制成效也折射出乡村主体对政策执行的回应状况,从而更好地表达乡村主体对政策的意愿和诉求。
3.积分制多维地嵌入乡村社会
一是赋能型嵌入,促进多元主体系统联动。通过赋能可激发成员潜能并提升治理成效。赋能过程重点是以何种机制和路径赋予行为主体权力、能力和能量,以激发主体的内部驱动力。积分制赋能乡村社会,有助于促进相关主体更好地达成善治共识,明晰各自的功能定位,形成相互合作的协同治理机制。积分制有助于改善乡村治理中有关成员获得感不强的状况,进而把治理目标更好地转化为生动实践。通过积分制度进行联动,不同主体充分发挥相应优势,推动治理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通过赋能型嵌入,鼓励乡村主体对乡村建设进行意见表达,提升相关主体的自我效能感和参与自觉性,增强他们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责任感。推动乡村治理目标与多元主体参与共建、促进乡村社会总体规划与乡村成员现实需求契合。实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闭环式基层治理体系。整合乡村社会资源,形成多元主体通力合作以及多维互动机制。完善乡村社会基层党组织、乡村组织与村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不断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来回应公众需求,推动乡村社会系统联动的敏捷性以及乡村发展。二是机制性嵌入,完善资源要素整合配置。利益机制是激活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因素。把积分制与股份制挂钩,有助于构建成员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发展共同体。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健全以评价指标为规范、以集体资源为保障、以激励约束为动力的治理机制,进而充分激活乡村集体资产、土地、人才、制度等要素资源在乡村振兴进程的作用。基于既有治理格局形成新机制,使不同角色的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效能,以机制创新为治理提供动力,增强善治能力。通过机制性嵌入,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社会发展的联动和融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与乡村社会发展目标的相互植入和有机融合,可避免政策机械性地嵌套于乡村社会。对乡村治理资源进行系统性整合、整体性谋划和合理性配置,有助于破除或减少要素资源集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而激发乡村主体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通过积分制治理机制,引导和激励村民参与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三是内生式嵌入,增强乡村内源发展能力。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除了更新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之外,还革新基层治理的思维方式,挖掘乡村内源发展动能。其一,内源式发展重视相关主体的能动性。激发乡村主体包括主动作为、良好愿望以及创造天赋在内的积极性、主动性。积分制要求乡村主体自主制定规章制度、治理乡村社会事务,加强乡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其二,内源式发展突出发展条件与路径的耦合性。积分制依据乡村社会自身优势与区域特色,明确规则内容与制度保障,聚集乡村集体资产、自然资源、人才资源、文化资源等。它引导乡村社会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此外,立足乡村社会结构、乡土文化和风俗习惯,积分制增进乡村发展主体对积分制治理认同。
乡村振兴进程中深化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路径选择
乡村振兴成效与发展主体的利益紧密关联。将积分制积极嵌入乡村社会,耦合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取得不少成效。目前积分制在乡村社会中的应用还处在探索推广阶段,存在一定的限度,应积极完善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的路径选择,更好地发挥积分制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
(一)拓展乡村社会治理主体,激发参与主体活力
随着积分制全面地嵌入乡村社会,要更加深度挖掘各主体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注重通过乡村公共事务的授权式治理,积极赋能乡村居民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同时把多元主体充分纳入乡村积分制治理范畴。拓展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共建,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乡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等。既要彰显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也要增强乡村治理的人民性、创新性和包容性。进一步激发各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活力,提升乡村主体自我治理水平,增强自身发展能力,进而推动乡村振兴的参与式治理。
(二)强化乡村建设目标导向,推动目标任务达成
将积分制嵌入乡村社会,助推乡村振兴。通过设置和优化乡村建设目标,精准细化积分制治理任务,将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纳入积分制实施细则与评价体系。在乡村发展层面,整合乡村治理资源,促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对乡村建设的合理规划。在乡村发展实践层面,要基于乡村产业、生态、人才、文化等方面发展状况,积极探索积分制治理的有效实现方式。通过对乡村建设规划设计与实践探索的一体推进和同频共振,达到乡村建设的预期目标。
(三)促进乡村发展动能转化,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增强善治驱动力,推动乡村发展动能转化。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将积分制全面地嵌入乡村社会,要更好地解决乡村发展主体参与不足的难题,加快健全积分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积分制运行与乡村建设任务由行政推动为主更好地转化为激励引导为主,持续增强乡村社会内生发展动力以及完善党领共治格局。此外,突出乡村发展全员受益理念,强化乡村主体对积分制与乡村发展的价值认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推动乡村社会的内源式发展。
(四)彰显乡村社会善治理念,突出共建共治共享
善治包括善良意愿和善于治理两个层面。在将积分制嵌入乡村达成乡村社会善治过程中,应更加注重采用务实管用的治理手段。既要整合相关资源、完善治理结构,也要明确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要调整和完善积分制评价体系与治理目标,健全主体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在权利、关系、需求等维度的多维互动治理机制。应突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从而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共同缔造行为。另外,可通过平台共建和协同治理事务,共享乡村发展成果,从而做到乡村振兴实践的全民参与、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五)健全乡村治理机制路径,提升末梢治理水平
要健全积分制的实施流程并优化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契合基层特点并满足乡村发展需求。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动积分制与乡村社会有机融合。通过深化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群众化和数字化,促进乡村治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筑牢乡村治理根基构建长效机制。此外,应完善和强化积分制实施方法与奖惩机制,将其运行路径与乡村资源紧密结合;基于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双重驱动,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并牵引乡村善治;积极探索乡村善治的有效实现方式,从而推动乡村治理有效迈出更大步伐。
结语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既离不开组织动员的积极作用,也离不开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把积分制全面地嵌入基层社会,既是国家乡村建设意志自上而下地对乡村社会的渗透过程,也是乡村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对乡村振兴的回应表现。通过实施细则与实际情况的精准榫合,治理过程与相关政策的密切协同,治理目标与社会发展的集成统合,进而推动制度嵌入与治理有效的深度融合。把积分制治理嵌入乡村社会,可以更好地发挥它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文明风尚培育、治理主体意识觉醒、破解乡村建设难题等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特别是要通过赋能型嵌入、机制性嵌入和内生式嵌入,进而推动对乡村社会秩序、村民行为规范、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整合功能,深化积分制治理嵌入乡村社会的机制和路径,不断拓展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性,注重强化乡村建设目标导向和创新导向,从而促进乡村发展动能的创造性转化,增强乡村社会善治能力,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囿于篇幅,公号舍去注释和参考文献,完整版本详见《社会治理》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