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跑分≠躺赚,莫要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 兵团长安网  

“他当时说没风险,我以为我只是转转账,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法官我知道错了......”法庭上,被告人郭某悔恨地说道。

只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刷刷流水,就能月入过万,轻松赚取“佣金”“好处费”,这样的工作你是不是很心动?殊不知,这“高薪”的背后,却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轻松赚钱,天上真能掉馅饼?

2023年5月,杨某在浏览某平台时发现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赚取介绍费。这轻松地赚钱方式让杨某蠢蠢欲动,为了赚钱,杨某找到了一直赋闲在家的朋友郭某。

“兄弟,可别说我好事不想着你,现在有个来快钱的活,只需提供你的银行卡,每次帮忙转出1万元,就能得到150元的佣金,几分钟的时间,一天赚七八百都不是问题,月入过万轻轻松松,要不要和兄弟我一起干。”杨某说道。

“真有这么好的事?违法犯罪的事我可不干!”郭某心存疑惑地说道。

“放心吧,只是借出银行卡而已,能有什么危险,最多就是法律边缘,小心点指定没事。”杨某撺掇到。

“轻松”“月入过万”这些字眼拨动着郭某的神经,当即就答应了下来,与杨某一同搭车前往福建省某地准备跑分挣所谓的“大钱”。

贪字上头,奔波千里只为赚取黑心钱

在杨某联系上“上家”后,郭某怀着期待的心情,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杨某,在他们“跑分”进行到最后步骤时,发现郭某提供的江西农商银行卡未开通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无法进行“跑分”。眼见钱到嘴边怎么可能轻易放过,贪欲上头的郭某决定和杨某回江西到银行开通人脸识别功能,就这样,二人奔波千里,回到江西省,由郭某前往江西农商银行卡开通手机人脸识别功能。

在得知“拉人头”也能赚钱后,郭某又将自己准备前往福建省某县“跑分”挣钱一事,告知其好友罗某。罗某愿一同前往,二人遂与杨某搭车前往福建省某县,开启了他们的“跑分”之旅。

数日后杨某、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郭某名下江西农商银行卡被用于接收13起涉电诈资金,共计人民币41余万元并转出。杨某居中联络,并通过支付宝接收“跑分”成员提供的在“跑分”期间郭某等人的饮食费、住宿费、路费共计6500元。

铁窗之泪,“馅饼”终是陷阱

在案件侦查完毕后,公诉机关指控杨某、郭某、罗某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只是想赚点小钱,以为给别人用下银行卡不是啥大事,存有侥幸心理,谁承想是一步错步步错,最终酿成大错……”杨某与郭某悔恨地说到。

庭审中,杨某、郭某详细叙述了他们参与“跑分”的全过程,并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郭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跑分”,是不法分子自建平台,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其进行“洗钱”的活动,危害巨大。

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创造幸福生活,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参与“跑分”就是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充当“跑分客”的结果就是身陷囹圄、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