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何以可能(三)

发布时间:2026-10-05  来源:   


有效的社会治理消除了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

经济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以及民众基本生活的持续改善固然是中国社会长期稳定局面赖以实现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具备了这两方面基础,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就不会产生。这是因为,现代化、市场经济以及社会本身的极端复杂性,使得方方面面的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在不断地生成和演化。从国家层面上看,如果对其中的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控制不当,那么这些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便有可能会由小变大,升级演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并反过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众基本生活形成日益复杂多样的负面影响。21世纪之初,中国的经济在高速增长,但同时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却比较凸显。“2008年时,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达到了顶峰,为637件。”[39]而且,虽然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的“烈度”被控制在了一定范围之内,但相应的社会治理难度却在增加。正如有学者所说,“从社会治理的成本看:我国将进入化解矛盾的高成本时代”[40]。所以,国家对于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能否予以有效应对和化解,便成为影响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体上看,中国在直接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方面做得十分成功。

(一)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规模巨大、构成要素纷繁复杂的发展中大国的现代化建设来说,要想形成一个社会长期稳定的局面,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就是拥有一个具有高度整合性的国家共同体。否则,社会长期稳定以及正常的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百年历史教训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中国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孙中山先生指出,“中国的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41]。一盘散沙的情形,使得中国无法结束军阀混战、民生凋敝以及国家四分五裂的现象,更无法形成一种整体化的巨大民族力量抗击外国列强,无法根除封建主义的统治,无法形成一种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化推动力量。而要结束这种一盘散沙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能否出现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族复兴为基本理念的强有力的执政党来领导现代化建设。“从组织和整合的维度看,在后发国家中,是否拥有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有所作为的以及强有力的领导群体,对于一个国家现代化道路的选择和推进有着明显不同的影响。”[42]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历史变化,形成了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强大的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除了多种利益诉求向度不尽一致的社会力量的掣肘,抵御了国内外大量不利因素的干扰,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创造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社会长期稳定局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43]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取向和历史使命高度契合了中国人民的所思所想,二者能够相向而行。一项大型调查显示,“95.2%的职工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信心;90.1%的职工对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有信心”[44]。与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高度相关的社会长期稳定自然成了民众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期盼。对中国共产党的高度信任,使得民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行动中。

第二,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所谓社会动员,是指有目的地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的过程。”[45]在一亿人口以上的大国中,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是最为强大的。从纵向看,这种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从中央一直延伸到每一个村庄、企业、社会组织;从横向上看,能够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这就是中国所具有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有优势。一旦社会稳定方面出现问题,中国共产党便会动员和组织一切必要的社会力量、集中相关的各种资源,行之有效地予以应对化解,以确保社会长期稳定。例如,近年来中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应对新冠肆虐、美国极限打压等严重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我们党成功地发挥了强大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

第三,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建设具有科学、有效的规划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4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建设进行了科学的规划。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都制定了年度发展规划、五年发展规划甚至更为长远的规划。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对这些规划还会根据实际状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调整。这种做法,使得中国式现代化能够一以贯之、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无疑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明显特点及重要优势。这种科学、有效的规划能力能够有效地反思、纠正以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预判,设置必要的抵御国内外社会风险的防火墙,以防止“颠覆性失误”的出现。这能够防患于未然,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局面的形成。

(二)对于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基本情势的清醒判断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具有忧患意识,遵循现代化建设“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47]

随着现代化的长足发展,经济体量日益增大,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思想观念多样化,各种各样利益诉求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日益增大。凡此种种,使得中国面临的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因素日益增多。对于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出现的必然性和系统性,中国共产党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面临的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进行了深刻和系统的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48]。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具有交织性、联动性以及迅速传递扩散的特征,而且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呈现出愈益凸显的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49]。再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这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难题,我们当然也不例外。”[50]

虽然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的出现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来说都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一个国家仍然应当防止最为严重问题的出现。否则,一旦出现“颠覆性”的严重问题,该国势必会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成本,其现代化进程势必会遭受重挫,且修复期漫长。对此,中国有着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51]。

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有着清醒认识,所以中国能够据此从国家层面上制定相应的科学、有效、系统的应对措施。

(三)强大、有效的社会治理能力的形成

随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的日益凸显,中国越来越重视社会治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适应于新时代要求的、强大的、高效的社会治理能力。

第一,形成了社会各个群体都能够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然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那么社会各个群体就应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唯有如此,社会治理方能获得持续不断的推动力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52]。尤其需要提及的是,中国还将大量新出现的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纳入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中,由此充分发挥每一个社会群体对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创造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联动,坚持管行业也要管党建,形成做好社会工作的强大合力。”[53]

第二,通过多种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意欲形成高效能的社会治理,就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指令“单向控制”的行政命令方式以及随机性的群众运动方式,而应当采取多种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就此而言,中国十分注重这样两种有效方式:一是用好协商民主的方式。不同群体之间的很多矛盾纠纷并非具有零和博弈的性质。所以,社会各个群体应当基于社会公正的理念,通过充分的协商和必要的利益让渡,妥善地解决相互间的矛盾纠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54]这样做有助于社会各个群体实现互惠互利、相向而行,有助于降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概率和强度,有助于化解或缓解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并使社会治理政策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进而容易落地见效。二是充分用好数字技术等先进工具。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应用是一种时代潮流。社会治理必须顺乎这种时代潮流,方能大幅度节省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 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55]近年来,中国在这方面的表现十分出色。有学者指出,“随着现代国家建设,与复杂事务剧增相适应的‘数目字管理’日益发达。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日益广泛地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给基层治理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推动‘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56]。

第三,将社会治理的重心有效地下沉到基层社会。基层社区、村庄是社会矛盾纠纷种类最多、涉及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为广泛的地带,所以,只有将基层社会治理做实,方能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概率,并有效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溢出和扩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57]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并且,中国在基层社区和村庄,强调党的领导,强调社会治理责任到人,重视基层社区和村庄中各种议事协商机构的建设,重视通过基层组织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营造安全、和谐的基层社区和村庄。凡此种种,无疑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局面的形成。

第四,针对重要的社会治安问题经常进行必要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国有时会出现一些始料不及、十分有害的社会治安问题。其涉案人数或许只是极少数人,但其后果却会直接危害社会治安或直接损害民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其负面影响面较大。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予以严厉整治,任由其滋生发展、迅速蔓延,很容易造成民众的不安甚至是恐慌心理。这一类问题主要包括黑恶势力现象、诈骗现象、欺行霸市现象,等等。对于这样一些有害问题,中国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各种各样的专项治理行动予以严厉打击、整治,效果十分明显。比如,2018年初至2021年初,中国进行了历时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打掉涉黑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58]



余论

显而易见,正是由于中国实现了经济长期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了人民基本生活的持续改善,实现了对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的有效应对和化解,因而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而社会稳定局面的长期维系,又为中国经济长期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如何才能在更长时期内持续实现社会稳定,这是中国式现代化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就此而言,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事情,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59]。

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谁也离不开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60]。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维度看,确保在更长时期维持社会稳定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重“破立并举”和“先立后破”的改革方式。在改革上,要避免为了改革而改革的做法。就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来说,改革只是手段,发展、稳定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除旧布新,消除原有的不适应发展和稳定的因素,从而为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社会稳定局面的形成提供有利的环境条件和制度安排。换言之,改革应当以促进发展和稳定为导向和标准。为此,改革应当以“立新”为优先选项和目的,以“破旧”为必要的推动方式,切不可以“破旧”为优先选项和目的。

也正因为如此,在改革议程优先顺序的安排上,应当“破立并举”和“先立后破”,而不能“先破后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应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6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先立后破,不能未立先破。”[62]倘若按照“先破后立”的方式进行改革,必然会造成旧的制度和秩序没有了,而新的制度和秩序却没有建立和发展起来,导致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处于一种制度和秩序的“真空”状态中,进而使得民众无法从发展和稳定中获得益处,难以认同改革。重要的是,这种“真空”状态必然会使社会稳定难以维系,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的局面,现代化发展也势必会陷入停滞抑或扭曲的状态中。比如,俄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开启了从外观上看力度很大的“休克疗法”式的改革。遗憾的是,这次改革最终走向了“只破不立”。这种改革试图将以往的制度体系予以彻底摧毁,再用一整套“全新的”制度体系予以整体化的替代。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全新的”制度体系并没有生长土壤,建设“全新的”制度体系完全不具有可行性。于是最终造成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形:只有破坏,没有建设;旧的制度体系没有了,而新的制度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这就使得当时的俄罗斯陷入一种制度真空的状态中,整个国家的运行缺少了起码的社会秩序,最终不可避免地造成整个国家的社会动荡。俄罗斯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

第二,将人民切身利益的改善与改革、稳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共享,是为了改善人民切身利益、提高民众生活品质,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的根本目的以及发展的预期成果理应具体体现在改革目标的设定上。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系。从改革的维度看,虽然改革事关整个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因而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减损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就总体而言,改革必须使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有所增进,并且对曾经因改革而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进行合理的利益补偿。只有将改革与人民切身利益的改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方能从总体上赢得人民的认同和支持,为改革提供不可或缺的民众基础和一定的社会承受力。从社会稳定的维度看,将改善人民切身利益同改革有机结合,同样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这能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民众支持基础,使得民众由于自身利益不断得以改善而更加认同社会稳定。同时,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升级换代,进而能够为社会稳定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撑。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在制度层面上发生了巨大的历史变革,“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更好保障。这对社会长期稳定局面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制度不但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而且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也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进而对城市的社会安全产生了重要的积极溢出效应。有学者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2000多万农民工返乡,2020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和国际经济下行影响,一度有近3000万农民工留乡返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大局能够保持稳定,关键是农民在老家还有块地、有栋房,回去有地种,有饭吃,有事儿干,即使不回去心里也踏实”[63]。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有两种不合理的福利现象不利于社会稳定,需要予以防范。一是整体上的福利过度现象。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准,是现代化国家必须做的事情。但是,过犹不及。一些国家脱离了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平均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助推下,实施了过度的社会福利政策。其结果,是造成了巨大的公共财政负担,削弱了政府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发了这些国家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严重矛盾甚至是冲突,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粹主义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64]。二是福利的不平衡推进现象。社会福利政策的本意是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存底线,用以减小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但在一些国家福利政策的提升过程中,有时却使得不同群体之间的福利水准出现不平衡,甚至是明显不平衡的情形。这不仅没有减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反而拉大了贫富差距。比如,有学者发现,“我国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存在双轨制,体制内交的少获得多;相反,体制外交的多获得少”[65]。这种情形既不利于改革的正常推进,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局面的长时期维系。

第三,保持与改革、发展的向度一致的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既是改革、发展的目的,也是改革、发展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从必要条件的维度看,社会稳定应当保持同改革、发展向度的一致。

改革、发展、稳定这三者均为现代社会所必需。现代社会应是一个既有良好秩序,同时又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66]既然如此,现代意义的社会稳定,就是指不仅有良好社会秩序,还充满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现代化因素生长、有利于推进改革、发展的社会状态。否则,就不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稳定。

对于改革、发展而言,社会稳定是二者的必要保障条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能为了稳定而稳定,不能为了表面上的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而妨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抑制现实社会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延误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除了对刑事犯罪等确实有害于社会稳定的现象进行清除外,还应当为改革的顺利推进、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以及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必要的空间和有利的环境。为此,就现代社会的维稳方式看,应当多采取协商、利益让渡等非零和博弈的方式,这样既能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又能增强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和社会向心力,进而将社会矛盾纠纷转化为倒逼改革、发展的动力。再者,就维稳的具体方式而言,其本身也存在一个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动态变化过程。就此而言,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就社会稳定的维护而言,不能单独地采取某一特定方式,如自治方式或司法方式或道德方式,而是应当将自治、法治、德治这些重要治理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的那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67]。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地应对方方面面的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风险。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6年第3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