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8家单位共同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今日上线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做实做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家单位共同建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于2024年6月1日正式上线。
一、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的主要背景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关切推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收录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自今年2月27日上线运行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国普遍关注,舆论反响积极热烈,在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等方面收到很好成效。目前,社会各界基于入库案例开展了大量分析研究、宣传解读等工作,案例的实用效能、规范作用、普法价值得到有效发挥。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依托现有人民法院案例库,专门收录以上9家单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事例。通过入库案事例,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裁判规则和尺度,规范和推广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携手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堤坝,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案例库兼具系统性、规范性、权威性,依托其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对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是践行保护性司法理念,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是法院工作中极其特殊的领域,必须牢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把特殊、优先保护理念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为此,人民法院近年来着力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建设完善统一、规范、专业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对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原则要求,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规则和尺度,推广各级法院在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延伸帮教等方面的有效经验,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是人民法院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途径。问题孩子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事件办理,必须着眼于抓前端、治未病,从中深入剖析导致相关案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制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问题,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制度体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收录了9家单位具有示范意义的参考案事例,共同做实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以能动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案事例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的发生。
第三,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是践行联动性司法理念、汇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的重要举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运行后,为各级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一方面有利于法官开拓办案思路,借鉴相关部门经验和智慧,寻求更好方式去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可以从入库案事例中了解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方共同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建设情况
建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4月底启动建设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积极参与,及时审核推荐本系统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事例。截至目前,相关单位推荐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均已入库,于6月1日正式上线向公众开放。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访问地址为:rmfyalk.court.gov.cn。互联网访问人民法院案例库首页地址,通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入口,即可进入页面。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的成功上线运行,是人民法院案例库功能“上新”的重要一步。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建设运行情况,与相关单位共同进行会商研究,充分发挥案事例库的示范及引领作用,助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