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院举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辅导讲座暨2026年度第三期“法院大讲堂”

发布时间:2026-04-26  来源: 西藏法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提升全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2026422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专题辅导讲座,特邀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班专家陈海嵩教授作专题授课。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索娜吉同志主持,全区三级法院干警1000余人参加学习。

陈海嵩教授“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定位、重点问题与青藏高原保护”为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定位、编纂过程、体例结构、基本模式及法典的重点问题青藏高原保护、司法审判新要求等多个维度,全景式、深层次地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要义与重点制度,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

通过专题学习,全区法院干警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集中体现和重大实践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进入法典化新时代法典将青藏高原作为重点保护区域,为西藏生态环境司法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法典实施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能力。

索娜吉要求,全区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两山”理念,把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学用结合,全面提升司法审判能力水平要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切实将《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刑法》《行政处罚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做到一体学习、融会贯通要立足司法职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足西藏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战略定位,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履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西藏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