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巴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19  来源: 快搜西藏  

“咚!现在开庭!”

9月17日下午,伴随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岗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普某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一案,本案采用2名法官加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非法持有藏式土枪,并在2013年在岗巴县某乡村哪啦山上猎杀了一只岩羊,2019年昌牧草场上射杀了一只藏原羚。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两只动物头,一只为藏原羚,属国家П级保护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25000元/只;一只为岩羊,属国家П级保护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25000元/只。

本院认为,被告人普某某在不具备枪支配备的条件下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普某某在2013年至2019年猎杀的国家П级保护动物一只岩羊和一只藏原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对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普某某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经合议庭评议后,鉴于被告人普某某在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普某某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万元,涉案一只藏式土枪、一只为岩羊头、一只为藏原羚头、制作铅弹及制作火药工具一套、一副望眼镜、一套绳子、十七颗铅弹、一套装火药工具袋子、三条导火线予以没收。被告人普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调解后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万元。

岗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普某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方面能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射杀和猎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提出赔偿损失诉求,让其同时受到刑事、民事双重严厉惩罚,加大违法成本,以警示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让人们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不可为、不能为,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