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质效稳步提升 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西藏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 法治日报  


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善于”,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办案规模逐年递增、监督质效稳步提升、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为依法行政、法治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至2023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472件。

推动诉源治理

西藏自治区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该市某交通综合执法队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系格式文书,在法律修订后未及时更新法律适用条款,并了解到该交通综合执法队普遍使用该格式文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及时整改,遂按照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事项予以立案。

某市人民检察院由点及面,对某交通综合执法队所作行政处罚进行全面阅卷审查,并听取了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经查,某交通综合执法队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存在引用法律条文不符合规定和告知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错误等问题。

2020年12月4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交通综合执法队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建立健全交通执法信息公开机制。

某交通综合执法队采纳检察建议,立即整改落实。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条文引用方式,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修改对起诉期限的告知;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和适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依法行使职权。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由点及面,发现某交通综合执法队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存在法律适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修补漏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依法保障基本民生

2014至2020年间,西藏自治区某县四个乡在修建公路与小城镇建设中,发生多起争议。其中包括土地征收或占用争议,涉及18户村民土地;因修建公路采挖砂石料,公路项目指挥部与公路沿线村居及村民协商以每公里4万元地材费的标准补偿地材费,公路修建完毕后沿线973户村民未得到补偿。

2021年7至8月间,某县县委陆续将上述案件线索移交某县检察院,要求开展化解工作。某县检察院根据每起案件具体情况,综合采用调取相关法律文书、查验土地权属证件、实地勘察、邀请政府参与调查等多种不同方式查明。

2021年8至9月,某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释法说理、协调督促、组织召开座谈会、向政府提交专项报告等方式化解了行政争议。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工作要求,以充分全面履职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大局,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自觉融入多元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注重诉源治理,从源头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潜在风险,依法保障基本民生。

规范执法行为

某市自然资源局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分别签订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因该两宗土地容积率调整,双方补签协议,约定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536万元,期满尚余306万元未缴。

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某市自然资源局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此时该局尚未作出要求某公司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也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未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市自然资源局没有及时依法催告其履行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争议一直未得到解决。

某区检察院发现该案件线索并依法受理,通过调阅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卷宗和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卷宗,审查认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在走访市自然资源局、某公司过程中了解到,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仍存在争议,公司认为足额补缴将导致其利益受损,遂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某区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反复沟通,了解问题产生根源,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开展释法说理,依法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执行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自然资源局采纳检察建议,经催告无果后,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执行裁定。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于2月9日作出终结执行决定,公司于3月23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履行完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出让土地改变容积率的,应当按规定补交不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发现国家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聚焦案件反映出的行政机关收缴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发实操性强的检察建议,规范执法行为,助力源头治理。与行政机关加强履职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推动在法院执行阶段达成和解,以较小的执法司法成本实现矛盾纠纷高质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