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丈夫实施家暴,日喀则一女子被开具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 西藏商报  
8月1日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岗多派出所
接指挥中心指令
一小区内有一起家庭纠纷
丈夫遭受妻子的暴力行为


接警后
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
经查
尼某(化名)与丈夫扎某
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尼某一气之下
对其丈夫扎某实施家暴
导致扎某受伤
本着化解矛盾
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
派出所民警联合居委会工作人员
展开调解工作


通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
双方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
尼某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家暴行为
并向丈夫道歉

因扎某伤势较轻
民警对尼某进行批评教育
并依法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告诫尼某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严禁再次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0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实施家暴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01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是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而且无过错的受害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实施者主张损害赔偿。

02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03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家暴不是犯错
而是犯罪
桑珠孜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当自己或发现身边人
遭受到家庭暴力时
一定要及时报警
还可向妇联、居(村)委员等部门求助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说“NO”!
让家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远离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