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桑珠孜检察公益诉讼“清废” 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随意倾倒不仅破坏城乡风貌,更会污染土壤、水源,直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无废城市”与“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进程。近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检察之力守护日喀则绿水、青山、净土。
据介绍,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多个乡域存在大量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部分污染情况已持续数月,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基层治理单位负有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置非法倾倒行为。涉案区域的污染问题,反映出相关单位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面临侵害风险。

图为大量固体废物被随意倾倒。
针对发现的问题,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相关案件立案后及时与责任主体开展磋商,明确整改要求:一是依法采取整改措施,恢复区域生态原状。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以点带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强化重点区域监管。三是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及佐证材料。
磋商后,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流程与监管责任并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区域倾倒的建筑垃圾,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明确固废性质及来源,结合区域实际推进资源化利用,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对部分储备地附近的建筑垃圾由牵头单位联合配合单位彻查源头,及时完成垃圾清理,并对接相关部门将垃圾转运至固定倾倒点,同时联合社区强化储备地日常监管,严禁乱倒乱堆行为。
下一步,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监督,通过“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联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坚实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