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法院联动多部门为家暴受害人驱散阴霾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 察隅县人民法院  

新春的暖阳尚未完全驱散寒冬余韵,扎嘎村妇女贡女士却仍被困在家庭暴力的“寒冬”里——长期遭受配偶的辱骂恐吓、暴力殴打,让她身心俱疲、惶惶不可终日。终于,在绝望边缘,她鼓起勇气向法院与妇联同步伸出求助之手,渴望法律能为她撑起一片安宁的天空。这起求助,也成为察隅县人民法院2026年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绝不能让受害人在等待中再受伤害!”法院立案庭接到申请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承办法官立即梳理证据材料,结合贡女士提交的伤情照片、妇联接访记录及邻里证言,快速核实了家庭暴力的事实与她面临的现实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仅用二十四小时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对贡女士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骚扰、跟踪,为她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一纸裁定,更需多方守护。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沦为“一纸空文”,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将裁定书精准送达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中,同时同步送达乡政府、妇联、边境派出所及村委会。各部门迅速响应:边境派出所将被申请人纳入重点管控人员名单,承诺“接警即出、快速处置”;村委会与妇联主动扛起随访责任,定期上门探望,实时掌握贡女士生活状况;乡政府则统筹协调帮扶资源,全方位保障其生活无忧,一张跨部门、全覆盖的保护网迅速织就。

 【普法课堂】

很多人误以为“家暴是家庭内部矛盾”,但事实上,家庭暴力早已超出“家务事”范畴,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冻饿、侮辱、诽谤、跟踪、骚扰等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遭遇家暴切勿忍气吞声!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年老、残疾、重病等无法自行申请的,近亲属、妇联、公安机关等可代为申请。保护令生效后,若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则可能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而非施暴的战场。新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快速签发与联动执行,既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更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愿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愿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充满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