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钥匙忘拔,车子被他人“捡漏”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 平安改则  

改则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查处一起偷开他人机动车案件


2月9日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自己停在大众路停车位上的车子找不到了

请求公安机关帮忙找回

接警后

改则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勘查

经过周边群众走访摸排

历经1个小时

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

并抓捕归案

案件回顾


2月8日7时25分许

索某从朋友家出来准备回家

因天气较冷想找车回家

发现一辆轻型小货车停在路边

钥匙未拔

随将该车开回家

想着等忙完家里事再偷偷将车子送回原处

经询问

违法嫌疑人索某如实陈述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

索某立案调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改则警方提醒

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请广大车主勿要疏忽大意,记得锁好车门、拿走钥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