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钥匙忘拔,车子被他人“捡漏”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
平安改则
改则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查处一起偷开他人机动车案件
2月9日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自己停在大众路停车位上的车子找不到了
请求公安机关帮忙找回

接警后
改则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勘查
经过周边群众走访摸排
历经1个小时
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
并抓捕归案

2月8日7时25分许
索某从朋友家出来准备回家
因天气较冷想找车回家
发现一辆轻型小货车停在路边
钥匙未拔
随将该车开回家
想着等忙完家里事再偷偷将车子送回原处

经询问
违法嫌疑人索某如实陈述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
索某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请广大车主勿要疏忽大意,记得锁好车门、拿走钥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