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深夜时分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西藏法院
经了解得知,该村村民扎某与正在金东村进行道路施工的某公司员工李某,经村支部书记介绍,于2024年5月口头达成房屋租赁协议,李某租赁扎某自家房屋两间,月租金为1000元。金东村是传统牧业村落,房屋为自住房,其中一间房屋无法进行腾空出租,双方约定屋内现有物品保持现状,李某在离开房屋时必须锁门,而李某在租赁期间经常外出不锁门。当晚,扎某发现自家12张羊羔皮丢失后,与李某发生争执,遂向驻村工作队打电话求助。
两名队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该租赁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事实租赁合同,在目前暂无法查明盗窃人的情况下,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他们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解释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法律规定。最终,原本怒目相向的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愿意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李某当场向扎某支付了6张羊羔皮的价钱。
次日,工作队针对此事暴露出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以此次纠纷为例开展法治宣传,向村民讲解在租赁、劳务、买卖等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订立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并表示今后如遇相关问题,可随时找驻村工作队寻求帮助。
一场小小的矛盾纠纷,就在一次深夜时分的调解中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惊天动地;事后用村民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却是润物无声。这是区高法院驻村工作队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人民法院在驻村工作中发挥职能优势、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的优良传统,更是全区法院广大驻村干警立足本职、支撑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的缩影。
驻村队员们表示:“我们将在驻村工作中持续运用法律知识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当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为平安乡村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