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公安局第15批驻村工作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6-09-28  来源: 昌都公安  

为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昌都市公安局第15批驻村工作队结合驻点村实际,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派驻卡若区俄洛镇曲尼村、沙贡乡达东村的工作队

以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主阵地,依托入户走访、政策宣讲、群众大会等载体,开展互动教学。通过日常短句对话、实用词汇学习等方式,帮助群众提升语言沟通能力,破除政策传达、务工就业、日常交流的语言沟通壁垒,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引导群众深刻认识两部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上来。






派驻江达县德登乡嘎戌村、波罗乡俄彭村、同普乡东斗村和类乌齐县岗色乡彭雪村的工作队

联合村“两委”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专题学习会。坚持班子带头学深、悟透、做实,组织干部、驻村队员开展集中领学、交流研讨、案例解读,持续提升基层干部民族工作法治知识素养。






派驻贡觉县莫洛镇根当村、插托村、来日玛村,拉妥乡宗巴村的工作队

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集中学习宣讲。工作队采用通俗易懂的藏汉双语,围绕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核心内容、权利义务、禁止性规定开展宣讲,提高群众对民族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让“民族团结一家亲”理念厚植基层。下一步,工作队将依托入户宣讲、村级广播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派驻左贡县东达镇东达村的工作队

组织村“两委”、在家党员、群众代表开展专题宣讲学习,由村级基层宣讲员授课。结合驻点村地处318国道沿线、人员流动大、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频繁的实际,向群众普及民族团结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接待游客过程中,以实际行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