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在外安心 ——我区各级法院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 西藏法制报  

  又到年底,最让农民工关切的就是能不能及时领到辛苦钱,快快乐乐回家过新年。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真正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区各级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解决涉农民工工资民生案件,切实把为农民工讨薪专项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畅通审判部门与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衔接,形成合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尼木县法院:

  “绿色通道”1小时讨薪4.5万元

  2019年年初,家住日喀则的罗某等7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尼木县的索某,在其承包的工程搬运砂石。几个月的辛苦劳作后,索某承包的工程顺利完工。

  然而,当罗某等人向索某提及工资时,索某却以暂时资金紧缺为由,给罗某等人分别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很快为其兑现欠款。出于对索某的信任,拿到欠条后的7名农民工也纷纷返乡。然而,回乡后他们多次向索某索要拖欠的劳务费,但索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一直没有结果。

  临近年末,7名工人迫不得已来到尼木县将索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减少群众诉累,不耽误工人及时返乡,立案庭法官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全面了解案情,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索某,对其讲解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对欠款事实无异议的索某最终与罗某等7名农民工达成还款协议。

  短短1小时,法院就为罗某等7名务工人员讨回了拖欠的工资款4.5万余元,结束了他们的讨薪路。

  ◎申扎县法院:

  受理追讨工资20.08万元

  近日,申扎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戚某等10人诉被告曹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为其追讨工资20.08万元,并及时发放到每一个农民工手中。

  审理案件后,申扎县法院通过专门立案窗口,及时审查受理,当场完成立案。因案件涉及多名外来农民工工资,申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组建以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玲担任审判长的审理团队,通过专用绿色通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

  审理团在审理中了解到,申扎县某建材市场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承包方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一个装修店,而该装修店又联系包工头曹某组织民工到工地施工。层层转包的结果就是:包工头对当地建筑行业工价不熟悉,虚开了农民工工资,再加之天气原因部分民工出现高原反应不得不停工,导致工程出现亏损情况,故而拖欠了提供焊接劳务的戚某等农民工的工资。

  在了解到工程实际施工状况,梳理出案件来龙去脉,详细了解案情焦点后,审理团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耐心细致释明法律,依法厘清用工关系,向其说明案件严重性,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工程(劳务部分)分包方某装修店在包工头曹某应得工程款项里面扣除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再由承包方和装修店进行结算,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兑现。

  考虑到戚某等人经济困难,申扎县法院还依法采取了免交诉讼费救助措施。这一温情的做法让讨薪成功的戚某等人极为感动,事后为法院送去了锦旗,表达真挚的感谢。

  ◎江达县法院:

  调解拖欠劳务费1.8万元

  2018年10月4日,被告陈某承包了江达县某演艺中心的装修工程,为完成该装修项目,陈某雇用童某、潘某做木工工作。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陈某对童某、潘某的工资进行了核算并支付了部分劳务款,就剩余款项出具了书面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1月25日支付,并由周某(系被告陈某妻子)作为担保人。

  然而,拿着欠条催了近一年,陈某还是未能支付。无奈下,童某、潘某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支付工资。

  案件受理后,江达县法院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陈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某自愿支付原告童某所欠劳务费、误工费、交通费、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8万元。

  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急着归乡的工人们脸上终于绽放出了久违的笑容,放心地踏上了回乡路。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