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以“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为指导,做实做优西藏民事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04  来源: 西藏检察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民事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针对农民工等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以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在西藏民事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数量为基、质效为王”目标导向,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

集中攻坚 全部实现“零突破”

针对部分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偏弱,甚至多年来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组织业务骨干定点帮扶,落实领导一线工作法,现场指导、集中攻坚。今年1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24件,同比显著增长。截止8月3日,全区74个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全部实现“零突破”。其中,包括海拔最高、人数最少的双湖县检察院在内的11个基层院民事检察工作首次实现“破零”。

依法抗诉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检察案件中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审查,精准监督,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经审结3件,审结的3件全部改判,西藏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位居全国首位,另1件在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自治区检察院向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的徐某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拉萨某生物产业公司与拉萨市林周县农民徐某某签订玛咖种植合同,玛咖收获后却拒绝收购,徐某某向法院起诉后败诉,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案件于7月18日改判,为徐某某挽回18万元损失,徐某某服判息诉,终结了多年的上访,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专项监督 确保民事执行更加公正

今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针对民事执行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对部分法院2021年度办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通过裁判文书网审查民事执行法律文书;抽查调阅民事执行案卷等,重点监督“执行结案率高,执行到位率低”“有财产不执行”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0份。1至10月全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33件,同比上升32%。

能动履职 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主动服务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检察服务专项活动,重点为川藏铁路建设等单位提供保障服务。如,林芝市检察机关与中国水电十四局川藏铁路项目部签订了检企共建协议、昌都市检察机关主动与川藏铁路昌都段建设单位对接等,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室、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向企业宣讲合法合规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安全意识等知识,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13份检察建议,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支持起诉 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1至10月,西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77件,同比上升191%,为弱势群体追回劳动报酬1575万元。例如,拉萨市达孜区检察院2022年4月办理的拉萨市某水泥公司拖欠拉某某等878人运输款一案,检察机关表明民事支持起诉的态度后,水泥公司主动和解,当天即支付运输款536万元。该案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作为典型案例转发。

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依法履职,推进法检共享“民事裁判与执行数据”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打破数据壁垒,利用好大数据资源,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数量、质效,把扎实履职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