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累”之后的“人性化”调解
2016年3月底,一起关系复杂、牵涉利益人群广泛,并备受相关部门和领导关注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平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到底是什么让这起案件关系复杂且让当事人因为诉累而疲惫不堪呢?调解法官又是如何打好“人性化”这张牌呢?
拖欠四年租金被起诉
上世纪末,拉萨市城关区的张某与拉萨市城关区某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该村委会一块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约定租期为25年,每年收取租金25万元。
然而,就在前几年,张某却没有如约缴纳租金,并且违规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修建了四楼和五楼房屋用作茶园,还将一楼改造为柴火鸡经营项目,严重占用了消防通道。于是,该村委会便以租金未及时交纳向拉萨市城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审理过程查明张某在该村委会还未起诉前便已将拖欠四年的租金大部分补缴完毕。所以,当时,城关区法院判定双方解除合同。
但是,对于一审判决,张某表示不服,便又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拉萨市中院查明上诉人张某已经将余下部分租金补缴完毕,所以,改判为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这下,又换成村委会不服了。他们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便指令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再审此案。
于是,该村委会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三次审理,历时近三年,双方也都因诉累而疲累不堪。
法官“人性化”调解
案件三审,历时三年,这起案件对于审判法官来说也是一起棘手而疲惫的案件。于是,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们决定采用“人性化接访”的模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扎多说,“接到这个案子时,因为此案牵扯的利益关系特别复杂,不止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包括该出租房住户的利益,因此,为了不产生系列案件,我们选择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
为了能够真正把矛盾解决在法定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审判监督庭法官们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缓和法”耐心倾听,帮助当事人消除怨气,缓和对抗情绪,搭建起调解平台,再以案说理,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沟通,促进当事人相互理解,消除彼此隔阂,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最终,在法官们的努力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房屋以现有租赁范围为准,租赁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5月1日止,租金交纳以5年为一个界线,租金随市场价格逐期增长,同时,租金交纳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交纳,并且若支付租金超过约定的十日则租赁合同解除。
对于此前张某违规建造房屋和开设柴火鸡的行为,此次合同也单独对其进行了约定,合同约定张某不得在现有的租赁范围内重新修建新的建筑物,并要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拆除现有柴火鸡的全部设施、设备,恢复消防通道。
依法合理签订合同
针对此案的复杂,审判监督庭庭长达瓦次仁介绍到:“其实此案的合同本身就有问题,一般法律保护的合同期为20年,但因为当事人不熟悉适用合同的法律知识,所以才会在当时将合同期限签订为25年。”
达瓦次仁建议,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该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如若有一方或双方法律知识薄弱,可以请代理人代为签订或者提前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确保签订的合同能够切实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签订合同期限不要一次签订太久,尤其类似房屋租赁这种会随着市场价格变动的合同,签订短期合同更利于随市场价格改变。但如果一次签订较长期限,也可以在合同中备注价格变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