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无故辞退员工依法维权获赔付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 西藏法制报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7月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接到拉萨市某公司员工李某被公司无故辞退了,并且没拿到今年上半年的工资,李某和该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求助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经过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调查查明,李某在2013年就在该单位工作,2017年确实没拿到前6个月的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在6月底无故辞退了李某。

  李某的诉求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与李某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李某要求赔偿支付双倍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赔付带薪休假等费用。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结合证据展开调解,并通过开庭审理,作出以下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2017前6个月的工资,并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带新休假等费用,并且给李某补缴了社会保险。

  据了解,目前拉萨市存在劳动争议比较集中涉及在社会保险、工伤赔偿、休假、加班工资、拖欠工资、人事争议(辞退辞职)等方面。截至目前,拉萨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余件,结案50余件,法定时效结案率100%,涉及金额430余万元。

  拉萨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人索朗次仁告诉记者,“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两审’,部分劳动争议,实行终极裁决的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虽然调解后不成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仲裁庭裁决的仲裁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现对裁决调解书不兑现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拿着调解书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索朗次仁介绍。

责任编辑:贺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