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中院电话调解巧化好友租赁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 西藏法制报  

近日,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赵某给好友程某介绍了工程,为表谢意,程某租赁了赵某的机械设备用于工程建设。租赁结束后,在工程结算时,程某未得到预期的利润,迟迟不肯向赵某支付租赁费。赵某便将程某起诉至察雅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未果,判决程某向赵某支付租赁费143120元,程某不服向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阅卷、询问发现,赵某与程某除对多出部分的“好处费”外,双方对租赁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对不在昌都本地的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法官以一审法院前期调解工作为基础点,以当事人昔日情谊为切入点,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明理,经过数次协商、沟通,最终促成了程某向赵某支付11万元租赁费的调解协议。程某为表明调解诚意和履行义务的决心,在达成调解协议当天,重新添加了赵某的微信,并主动履行了2万元。赵某也谅解了程某,最终两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