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审、督、释”全链条发力 实质性化解涉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
那曲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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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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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原则,优先启动调解程序,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牧区群众实际情况,以“情理+法理”双维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理性协商赔偿方案。在调解未果后,及时转入审理程序,避免矛盾拖延激化。
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规范证据审查,针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诊疗费用证据,主动向几家医院核实,依法认定合理损失范围;规范组织司法鉴定,确保裁判事实清楚、依据扎实,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9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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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非“一判了之”,而是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判后释法明理工作,向被告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向原告说明未得到支持部分的法律依据及证据情况,以及后续权利保障途径,打消双方疑虑,降低上诉、信访风险。判决生效后,法院持续跟进履行情况,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最终被告全额履行赔偿款,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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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的处理,是巴青县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是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释法说理”团队建设的生动体现。法院没有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将调解、审理、释法、督促全流程贯通,既守住了依法裁判的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有效破解了此类案件“判而不履”的难题,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二次激化,为牧区基层法院高效化解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