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4.6亿元的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13  来源: 西藏法院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高达4.6亿元的融资租赁商事纠纷。该纠纷的化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赞誉,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赠送锦旗以示肯定。

该案中,上诉人华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度假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因受近年市场变化,两被上诉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华某公司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合议庭经深入研判,认为本案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若“一判了之”,将引发连锁反应,影响被上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对僵局,合议庭没有就案办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基础上,提出了“稳企业、促共赢”的调解思路。经合议庭多轮努力,双方律师反复磋商,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尖锐矛盾,极大减轻了双方诉累,而且有效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了双方后期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通过个案的解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后工作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发展大局,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要求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办理过程当中,以实际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护航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