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院2026年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上线!
西藏法院2026年第一批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治区高法院梳理4起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涵盖执破融合、执行和解、权益衡平、疑难解决等多个方面,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精准识别企业救治价值、善意文明执行、跨区域协同执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为与司法担当。
这批案例的发布,既为全区各级法院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指引,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也旨在向社会公众清晰传递“守法受保护、失信必惩戒”的法治导向,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目录
案例一:破茧启新程 执转破困局
案例二:协同破壁垒 联动促执行
案例三:善意暖人心 执行显温情
案例四:和解促双赢 执行暖人心
案例一
破茧启新程 执转破困局
【执行要旨】
对于被执行人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案件,执行工作可以尝试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引导转入破产程序。这是一种从“强制执行”向“破产清理”的平稳过渡方式,既避免执行程序空转,也为后续的债务集中清理和企业退出或重生创造条件。
【基本案情】
某农牧科技公司因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需向某开发有限公司、某农牧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支付逾期收益、分红、产业扶贫资金等款项。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某开发有限公司、某农牧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后,查封了其建筑物及附属工程、果树苗木、机械设备及机动车等财产。经资产评估发现,查封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到期债权,且部分财产权属存在争议,无法直接处置。除上述财产外,该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构成资不抵债。
执行过程中,其中某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并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法院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至上级中院破产审查,中院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
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可以将执行与破产程序从传统的单项移送、前后衔接,转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有效畅通“执行不能”案件的解决渠道,推动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或实现重整,通过程序衔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二
协同破壁垒 联动促执行
【执行要旨】
对于被执行人分散在异地的案件,执行工作可以通过跨法院、跨部门的协同机制来统筹资源、打破壁垒。这种交叉执行方式有助于克服路途遥远、信息不畅等实际困难,在便利当事人参与的同时,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创造有力条件,逐步推动形成全国执行“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基本案情】
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普某等6人因机械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因普某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其向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普某等人未按期还款,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涉及多个地市,为克服路途遥远等困难、节约司法成本,由高院将其中4件案件指令由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发现,6名被执行人均为农牧民,法律知识与合同理解能力有限,签约时未充分知晓合同核心权利义务,且在未按期还款后,案涉挖掘机已被申请人收回,客观上形成了“买卖变租赁”的实际履行状态。因此,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存在一定困惑,提出了执行异议。同时,6名被执行人均因受灾影响,履约能力有所下降,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
为统筹解决异议与执行问题,执行法院在村两委班子的协助下,通过“异议化解+协商履行”的方式,经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与履行方式进行反复磋商。最终,4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其中1件已履行完毕,从根源上解决了案件争议,避免了“反复执行、无法执结”的程序空转问题。
【典型意义】
通过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交叉执行,可以有效解决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主要财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问题。交叉执行有利于发挥受理法院就近了解案情、掌握财产线索、实地核查履行能力、便利当事人办理案件等优势,进而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
案例三
善意暖人心 执行显温情
【执行要旨】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于因暂时陷入困境但仍具有经营潜力的企业,执行工作可以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为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经营能力提供一定的缓冲空间,从而避免因简单、机械的强制措施导致企业陷入绝境,有助于从长远和根本上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共赢。
【基本案情】
格某与某投资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向申请人格某支付房屋首付款、利息、违约金共计6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投资公司未履行,格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账户。该公司提出,账户冻结将影响融资贷款,可能导致企业全面破产,请求解冻并暂缓采取失信、限消等措施。法院核实情况属实,经格某同意,解除账户冻结,给予3个月的失信、限消宽限期,同时要求公司出具履行承诺书并告知违约后果,以保障格某权益。最终,公司在宽限期内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善意文明执行不仅是司法人文关怀的体现,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法规范、精准适度的执行行为,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四
和解促双赢 执行暖人心
【执行要旨】
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对于陷入暂时困难但仍有经营潜力的企业,执行工作可以尝试更加灵活、柔性的方式。通过充分沟通、多方协商,为双方当事人创造和解的空间,既推动债权实现,也为困难企业争取恢复经营的时间与条件,从而在依法合规的框架内实现双赢。
【基本案情】
北京某工程公司诉西藏某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开发公司向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保修金及利息合计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未履行,某工程公司向西藏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该开发公司经营面较广、员工众多,若简单采取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并造成员工生活困难。该开发公司提供的两处房产经法院两次司法拍卖均未能变现,某工程公司也拒绝以物抵债。后经执行干警多次、多形式的主持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企业陷入资金困难但仍有经营潜能的情况下,秉承助企纾困、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研究对企业影响最小的执行方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信用风险,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