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轮功”是邪教
“法轮功”多年来的所做所为,诠释了它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社会各界都认为“法轮功”是标准的邪教。
一、以精神控制骗取钱财。“法轮功”初期以教人练习气功和“发功治病”——即用神奇的“能量”给别人治病来换取钱财。后来,由于“发功治病”不灵,又通过非法印制指导“法轮功”人员修炼的书以及大量李洪志讲课的音像制品,向每个“法轮功”练习者销售。据统计,每名“法轮功”练习者购买“法轮功”书籍、物品的花费平均在300元以上。警方查明,从1992年至1999年底,“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编辑、发行、经销的各种“法轮功”出版物及相关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获利额4229万余元。
二、侵犯人权,残害生命。“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4月12日,因痴迷“法轮功”而自杀和拒医拒药致死者达1559人,致精神障碍者651人,杀人害命者11人,致残者144人。之后,又陆续有不少“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自残或残害他人。更有甚者,“法轮功”组织把魔爪伸向儿童少年,使不少青少年沦为“法轮功”的牺牲品。
三、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法轮功”公然践踏国际准则,频频对民用通信卫星进行攻击。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以来,“法轮功”组织在台湾实施攻击我国通信卫星的次数已达200多次,攻击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法轮功”还公开煽动破坏广播电视有关的公共设施,已发生了100多起“法轮功”人员破坏光纤电缆、非法实施电视插播的案件。他们还专门成立了“传真小组”、“电话小组”等,有组织地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大规模的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他们这种违法犯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直到现在还在继续。
四、以邪教方式进行政治活动。近年来,“法轮功”在境外加强政治性滋事,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主张,竭力从事反对我国政府的政治活动,煽动推翻我国政府,并以谎言诱骗外国一些政界人士发表对华不友好的言论,其目的在于损害我国形象,破坏我国同有关国家双边关系的顺利发展。
目前,以李洪志为首的极少数“法轮功”骨干为了掩盖“法轮功”的邪教特征,在美国和海外其他一些地方造谣污蔑,谎称我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人员,并改头换面,用所谓的追求“真、善、忍”、“中国传统文化”等来粉饰自己。但是,不论怎么狡辩,“法轮功”干过的违法犯罪事实都是无法否认的。